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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行为虽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因公司资产减少降低了公司承担责任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利益,故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比增加注册资本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应认定为名为减资,实为抽逃出资性质,减资股东应在其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不能减资的,这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按时补足对公司的出资,若该行为给其他股东和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
减资行为虽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因公司资产减少降低了公司承担责任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利益,故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比增加注册资本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应认定为名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