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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完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12年都没有休过年假,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单位只有在因为工作安排不能安排年休假并且经过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
离职调休假未休的补偿如下:1、劳动者离职后有未休完年假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2、离职时调休没有休完的,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节假日按300%支付;3、年假补
在我国劳动者离职时年假未休,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补偿或赔偿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公司解聘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比如:因为员工的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