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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
当然可以了。质押合同到期,而且履约完毕,质押标的物事实上也就不存在质押问题。只要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违法法律的条款,即便是合同到期履约没有完成,约定条款也都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质人实际移转质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时,质权设立,发生效力。所以质权设立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如果口头约定的定金已经支付,则视为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支付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到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口头约定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达
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口头合同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
1、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民法典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用自己全部的股权,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因设立股权质押,从而导致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就是股权质押。 法律规定,合法转让给他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