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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哪些情形的视为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视为工伤?

2022-04-15 161
普法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伤害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旧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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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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