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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
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实现其在仲裁裁决中的权利和利益,在另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在国内执行和国外执行两种。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
《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
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涉外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仲裁原则,指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争议一般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通常会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仲裁一般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