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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中的。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
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具备下列实质性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里不得再次结婚,婚姻自由权一般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相关前提下,享有着婚姻的自由,不受到别人干涉,再婚协议中的再婚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 2、再婚之后,不能
房屋产权一般是指房产的所有人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一般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一般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则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