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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
需要。分公司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也是具备营业执照的,只是其各类登记项的范围一般是限定在总公司以内的,比如经营范围等。由此可见,其实分公司变更法人登记时,是需要总公司提供资料的。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决定,公司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以下资料: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原法人和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原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法人变更了,原来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即使之后发生了法人变更的情形,但是并不影响原合同签订是有效的,当事人不得因此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的资料主要有: 1、本人携带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司有关章程修正案和全体股东的签名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填写申请表,最好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九种,分别是: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