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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哪些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哪些呢?

2024-05-27 2
普法内容
工伤即“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中的事故: A.用人单位范围: ①企业; ②事业单位; ③社会团体;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 ⑤基金会; ⑥律师事务所; ⑦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个人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雇用的职工遭受的人身伤亡(致伤/致残和死亡)事故: A.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B.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删除该规定】。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4)工伤事故必须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工伤事故在用人单位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事实。 【提示】 ①我国工伤事故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患职业病。 ②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③工伤事故排除职工自身故意行为(自残/自杀)、故意犯罪行为(不含过失犯罪行为)、醉酒行为、吸毒行为引起的事故。 ④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失犯罪行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项。 2.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提示】 ①企业职工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②企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A.对工伤认定没有任何影响; B.只是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示】 ①不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个体工商户何时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②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直接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1)不参加工伤保险; (2)其工作人员遭遇工伤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提示】 目前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伤待遇标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5.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不参加工伤保险; B.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规定)。 (2)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A.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B.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3)其他(即属于财政拨款或者具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 A.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B.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C.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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