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票据上需要签章的有: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
目前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虚假票据的特征有: (1)“大头小尾”票据。这种发票是购物者与商家串通不写品名。大写位不封顶,小写位不写“¥”字的,然后在“ 百、 千、万”位上再自填数额,从正面看有时可以以假乱真。对此的鉴别办法是从发票背面看笔迹
票据的保证主要是汇票和本票的保证。 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民法上的保证是合同行为,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才能成立。而票据保证则不需要与票据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记载保证
票据签章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这种方式被称为票据签章的基本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 或
应付商业票据和应付短期贷款票据。 应付票据贴现应付商业票据是购买企业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向供应商承诺在将来特定时日、支付一笔固定货款的票据。与应付账款相比,应付商业票据由于提出了付款的局面承诺,因而更是法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会导致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
1、当事人与票据相关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该专利标记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假冒专利其表现形式主要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