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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你要考虑的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是一般事故的,一般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这是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
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这样判刑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那么需要依照下列的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四十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 1、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