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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1、《》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直接基于行为人的职责而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予以了明确:“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之数额起点,分别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刑法对职务侵占规定了两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