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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 1、人民法院不接受简单同居关系的确认和解除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解除配偶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解除; 2、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
不可以。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民法典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
法院一般不接受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当事人有配偶,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同居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要是要求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话,那么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如何判的呢?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
单纯的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另一方纠缠,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同居中一方或双方均为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要签订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签订协议书的话,就应当按照合同生效的规则来订立合同。首先,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成年人,而且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次,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