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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

2021-04-25 184
普法内容
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要式合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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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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