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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有权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公司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在股东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下,剥夺对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要求其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的。法人人格否认一般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控制公司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特定情形下,否认该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要求该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解散。但需要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并且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可单独提起股权确认之诉的,除非他也是股东。只有被侵害自身股东权益的股东身份,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或者是股权比例。法定代表人提起股权确认之诉,于法无据,因为他并非
是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如果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股东同时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股东存在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2、股东恶意行使权利,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意思;3、由于股东的以上行为或意思,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可以认定股东已经
对股东提起的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应不予支持。 第一,有权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公司债权人,这与该制度的设计目的紧密相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在股东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下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公司撤销之诉针对的是公司决议。公司决议若内容违法则无效,若程序违法则可撤销,而公司决议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均需经由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对包括董事会决议在内的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方法做了专门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