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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针对办理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
户口簿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材料。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本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本复印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签名在办理时现场签)等材料。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应该携带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结婚登记需要下列资料: 1、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需要重新补办; 2、双方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且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