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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
滥用职权罪有共犯,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所以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身份犯。
1、有共犯。 2、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3)必须
1、有共犯。 2、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3)必须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
滥用职权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