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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上来说,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因此,只要公民持有公司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然而,上市公司一般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比较大的,所以中小股东无法进入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也没有发言权。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 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
股票代理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实际有效的所有权代理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 所有权代理也称为委托所有权。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
个人退出持股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应当变更股东,并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名义出资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所有权代理也称为委托所有权。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替实际出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处置方式。所有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如下: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