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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可以要回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即母亲作为送养人如果与收养人达成协议的是可以要回孩子的。除此之外,如果收养人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母亲也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般而言,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1、孤儿, 2、残疾的未成年人,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1、如果养子女还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应根据养子女对生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适当分得生父母遗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法律关系之规定。同时,养子女
祖父母对于孩子是没有第一抚养权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由祖父母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也
未成年育有孩子,母亲也有可能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换句话说,未成年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也享有相应的抚养权利。在我国,父母尚未登记结婚,或者父母已经离婚,都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基于亲子关系,生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享有相应的抚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