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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
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儿童白血病、支气管炎、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心肌炎、缺铁性贫血、糖尿病、痛风、风湿性关节炎、脑梗死、脑出血、神经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肿瘤、损伤等等。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如下: 一、质量保修期。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三、保修费用。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①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
采购合同是企业和分供方,经过协商一致之后,签订有关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同时也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经济目的,采购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的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有无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相关机构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审查政府合同里涉及到的技术、金额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形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