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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的岗位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重签,也可以不重签,直接变更。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变更岗位。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若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模糊,而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理由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劳动法》第17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否则将会产生劳动合同变更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正确理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这八字
根据描述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进行变更,如果单位不能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不能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可以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