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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因此,如用人单位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的,哺乳期员工有权拒绝。但是,如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可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另外
女职工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降薪,但可以将其岗位调整至适合的岗位。在这三期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正常工资给女职工发放工资,而且不能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劳动。
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加班了就另行安排时间给劳动者休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这属于调休。调休不完再支付未调休的加班费。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休息日(双休日)加班的情况,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不安排调休而支付加班工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平常周末加班的员工是可以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劳动法并未规定可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不违法。平常周末加班的员工,一般可以以通过调休来代替加班费。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因此工作日加班的,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
哺乳期单位安排值班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值班的,但不得安排值夜班,也不能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