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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女职工有没有特别的保护规定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对于女职工是有特别的规定的,尤其是对于劳动强度,以及孕期,哺乳期,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两个特权: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关于劳动保护,具体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
关于劳动保护,具体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如下: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
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
小工厂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的,员工可以与工厂协商,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工厂不愿意的,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