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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同因为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况且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只要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就不需要承担为刑事责任。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免除处罚的犯罪预备来说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
犯罪预备要负刑事责任。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
要构成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并且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虽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小,但是仍然是需要承担中止的刑事责任的。
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结合案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
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按照其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
12至14岁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