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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有: 1、该罪的主体是满十四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该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主观上行为人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或幼女发现关系的行为。
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犯罪分子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
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 (3)犯罪主体、是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
二人以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婚内强奸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