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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
可以质押专利权。条件是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
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用章; 3、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依照通则第16条
依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可能质押的标的包括动产和权利,而经营权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权利,所以是不能质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
股权可以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