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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保底条款具备生效要件的有效。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意为在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不论合伙组织是否取得盈利,都要按照一定的金额或比例从合伙企业中分得收益。 2、《民法典》第一百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首次对保底条款效力作了规定, 第四条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颁布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此《解答》第四条中例明了三种类型的“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即:联营各方共同经营时,已收取的保底利益需弥补亏损,如有剩余各方再行分配;如保底利益取得方不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首次对保底条款效力作了规定, 第四条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保底条款具备生效要件的有效。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意为在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不论合伙组织是否取得盈利,都要按照一定的金额或比例从合
联营各方共同经营时,已收取的保底利益需弥补亏损,如有剩余各方再行分配;如保底利益取得方不参与经营,则违反有关金融法规,除本金返还外,还将处以经济惩罚;如金融机构收取保底利益,则亦应承担亏损责任。此《解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的存在,而实践中一方面有大量的资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应当这样写: 1、合伙的事项是什么,这个是必须写清楚的; 2、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5、合伙事务的执行;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人发生争议后,解
合伙协议属于合同里面的一种,判断合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要看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来定。 合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其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私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
合伙协议书主要是为了维护双方合作的利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书中一定要有合作双方的姓名,和住址,合伙办企业的宗旨,合伙办理的企业名称,以及这所企业主要是向哪一领域发展的都要写清楚,还有合伙的这个企业的主要经营地,还有双方合伙的期限是几年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