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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有什么特别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律师提醒:与一般有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的,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
在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被扭曲的现象: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把破产当作一种手段,千方百计赖帐、逃债,严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
特征如下: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独资企业是不能进行破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组织形式,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即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员工有没有赔偿看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在法律责任的分担和权利享有上面也会存在一些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个。1、投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