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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快我国国际竞争的需要。
驰名商标乃一项极其重要之商业标识,对其施以特殊的法律防护措施无疑至关紧要。我国身为《巴黎公约》之成员国,须严格履行公约赋予的各项义务,对驰名商标予以独特的法律防护。此举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亦有助于确保我国优质品牌产品在全球市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包括: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 2、遵循个案认定的特殊保护; 三、特殊的被动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
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对驰名商标的商业利益形成了全方位的集中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获得法律保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法律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指定继承人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有效遗嘱,死后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的继承。这时候,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选择指定的继承人。这体现了我国对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具体来说,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自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实名制补登记一般是指,表示之前登记的实名制信息不符合要求,需要携带机主身份证原件,到号码归属地联通或者移动自建营业厅柜台办理。目前我国需要实名登记的是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