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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
(一)《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1)项也属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无论是复议制度还是诉讼制度,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的理由总体来说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总体体来说包括“侵权的行政行为”和“不履
关于驳回行政复议书的回答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1)项也属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无论是复议制度还是诉讼制度,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的理由总体来说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总体体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理,审判机关对于确属于“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原行政行为须得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若不属于“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