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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嫁妆钱判给女方。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结婚时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一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明确表示给一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结婚时女方给的嫁妆钱,离婚时不一定需要还。一般认为女方的嫁妆钱,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要求法院予以分割的不予支持。但如果嫁妆钱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并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陪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赠与。 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若女方家人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是需要退还的,至于6万的治疗费,女方隐瞒真实情形涉嫌诈骗,是可以拒绝6万治疗费的且是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金的,根据您的描述,你们夫妻分居3年是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设定的。
嫁妆一般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判决。 嫁妆一般是女方家庭在婚前赠与女方到男方家庭生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的话,子女不一定会判给女方。具体需要结合女方的病情、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年龄来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女方只是轻微的精神疾病,并不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男方存在更严重的、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
婚后父母给的嫁妆,并不是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后,主要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的时候,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财产。父母给的嫁妆,需要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往往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