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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当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
(1)人工费。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润,还有机械使用费等,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的这些费用大概就是以上几种,在工期索赔之前,发包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先向承包方送达工期索赔通知书。
1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
进行工程索赔的证据可以证明以下方面的内容: 1、索赔权存在的依据; 2、索赔事项的发生; 3、因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4、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赔。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总经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内容有: 1、总经理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给董事会; 2、负责宣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实施推进;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因施工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