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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这时候可以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
起诉离婚对方把结婚证户口本都拿走的,可以先补办户口本和结婚证或者提供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方式来证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补办之后携带证件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一本户口本登记了夫妻俩的名字,可以凭此一本户口本和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到两位共同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
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本中都有谁的户口页可以与前夫协商解决,如果您与前夫的户口仍在一个家庭户中,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变更。
首先,离婚可以没有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又不想补办,或者觉得补办来不及的,可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等。户籍证明有效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开庭不是必须拿户口本。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提交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另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双方共同财产证据、子女身份证明和争取抚养权相关的证据等等。以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