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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有债之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除应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债之内容还需具有可加入性,且加入前后内容需保持同一。另外,第三人在代为履行、保证、债务加入、债务转移中的责任依次递增,当事人对上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的认定条件是: 1、原债权债务关系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关系; 2、原债务关系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4、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 5、其他条件。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属于债务承担的一种,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债务加入有以下3种情形: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1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2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3是债权
一、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
原来的债务关系还在有效期,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可以撤销或者接触的方法及原因,那么在这种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还是可以债务加入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经解除了当然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约定进行认定,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里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哪些债务是属于个人的,但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该夫妻的约定,则不能够对抗相对人,即相对人对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进行债务索要的时候,夫妻
有借条债务人不承认的话,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