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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如下: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2、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一个人申报所有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4、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