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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
公司出资者,即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
抽逃出资其它股东一般是不知情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在出资的过程当中,通过一些其他的虚假的手段来进行抽逃出资。对于其他的股东来说的话,实际上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对于公司来说的话,是需要承担抽逃资金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出资。那么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如何界定?资本是公司的血脉,是公司的动力之源、效益之泉,抽逃出资则会严重侵蚀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既是民事侵权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