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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2020-02-23 163
普法内容
1、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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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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