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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申请; 4、计算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一个月; 5、领取离婚证。 且前述手续仅限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若无法协议离婚的,需提交起诉状
一、结婚证的补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未规定必须手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不能办理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到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但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异地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去民政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