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孩子不让自己探望,那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孩子允许的。 2、由于探视权的单一性、特定性和财产性,没有孩子抚
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一方生病,另外一方是要医治的。如果不管不顾,有病不让治,可能构成遗弃罪。最后,生病后一方不愿意照顾,又不支付扶养费或者不给治,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或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