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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流程: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等等。限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找对象;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5、在军队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
现役军人结婚流程: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
1、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现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军人出轨,属于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军纪行为,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查明事实后,确认军人有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军人出轨后,军嫂可以要求离婚。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军人特殊的保护条例,因此军人出轨导致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