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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2024-05-20 7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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