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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对存货人检查仓储物的规定: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要求检查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同意其请求。但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保管人应当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物的入库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四章对货物验收专门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参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四章对货物验收专门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参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所以,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企业办理增资流程是以下五点; 1、开立股东会,通过股东决议;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征询;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5、增资验资户的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增资需要的资料是以下五点: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