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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因为婚姻无效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不能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可以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该种情形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而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配偶患有乙肝,因为婚姻无效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乙肝不属于《婚姻法》第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乙肝不属于《婚姻法》第
有乙肝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乙肝并不属于严重的疾病,乙肝是可以治疗的疾病。而且乙肝也并不具有传染性,不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所以乙肝不会直接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当然如果这个乙肝非常的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日常生活,导致无法抚养孩子的,那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患有乙肝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乙肝并不是传染性的疾病,而且也并不是非常严重,乙肝是可以被治愈的。只要这个乙肝并不会导致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不会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即使患有乙肝,也是可以平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患有乙肝的一方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