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形不予逮捕
哪些情形不予逮捕

哪些情形不予逮捕

2020-05-16 198
普法内容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的情形有: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逮捕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予以批准逮捕?
    逮捕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予以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或哺乳自

    2020-09-03 250
  • 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等

    2024-05-24 42
  • 可以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等

    2024-05-01 42
专业问答更多>>
  • 哪些人犯法院不予逮捕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

    2022-08-09 15,340
  • 不予逮捕分为哪几种情形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

    2022-08-15 15,340
  • 不予逮捕与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情形不同的情形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

    2023-09-03 15,340
  • 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是哪些,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

    2022-08-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00:56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五点,分别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779 15,340
  •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01:14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 根据规

    878 15,340
  •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00:56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71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