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合同保密费是如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的
劳动合同保密费是如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的

劳动合同保密费是如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的

2024-06-13 13
普法内容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至于员工泄露用人单位技术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因此员工和不正当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员工赔偿额比例,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是什么,是如何解释的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是什么,是如何解释的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编外劳动合同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编外劳动合同工由单位内部制定,可以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2024-05-23 20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解释的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解释的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2024-05-24 45
  • 五年劳动合同什么意思的,是如何解释的
    五年劳动合同什么意思的,是如何解释的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签几年时间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转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人们通常观念里的差不多终身劳动合同了。

    2024-06-08 27
专业问答更多>>
  •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是什么,是如何解释的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编外劳动合同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编外劳动合同工由单位内部制定,可以参照正式

    2022-08-03 15,340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如何保密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

    2022-08-09 15,340
  • 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释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定解除包括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应尽义务或者对方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这些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2023-10-24 15,340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如何规定的解释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

    2022-04-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01:07
    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同意续签或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外,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年及以上

    5,816 15,340
  •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01:03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开除的适用

    2,518 15,340
  • 什么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01:00
    什么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

    1,861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