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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
股权转让涉及到下列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避免法律风险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同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只有在同公司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股权后,该股东才能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
股权转让是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于一体的资本融通手段。但在实务中,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做法非常草率,很多情况下转让双方仅靠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整个交易。那么如何规避股权
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1元转让股权”的实质就是名义金额转让,它的应用优势很明显——在转让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中会将此列为赠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需要审批的之外,一经签订就生效,如果因为其中一方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将使合同处在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中。由于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