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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界定: 1、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可以通过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以从双方是否按照民间的习俗举办了婚礼、是否对外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来举证。
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孩子身份不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以夫妻名义不仅是同居者双方不以夫妻相称,也指同居者的言谈举止,日常生活的外在表现形式,不使周围的人员误解其为夫妻关系。符合上述条件认定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没有事实婚姻一说,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存在离婚之说法。只要在诉讼请求中间写明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实之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
夫妻名义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也需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
首先,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判离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夫妻分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法院才会准予离婚:1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具体来讲,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将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对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