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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即有义务偿还债务。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在欠款到期后承担还款责任。 2
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义务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
连带担保人有追偿权,只要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有追偿权。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
欠债人还不起作为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
1、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需要清偿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