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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民法典》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民法典》规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法律无未成年子女拒绝探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是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拒绝,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但是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该恢复探望,并有义务帮助对方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拘留一个月不可以探视。拘留一个月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不允许家属探视。根据规定,被关押的犯罪分子有两类,一种是未决犯,另一种则是已决犯。如果是没有进行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亲友是不可以进行探视的,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