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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指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财物等好处的行为,认定回扣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回扣的给付方式“账外暗中”,即未在法定账户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做假账等 2、回扣的来源是价款,是卖方返还给买方一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
按照是否入账的方式,把回扣简单分为两种,即“账簿上显示的回扣”和“账簿上未记载的回扣”。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里较为典型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收取回扣后不入账。 所以,倘若回扣要以商业贿赂论处,归属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则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 三是交易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
商业受贿罪认定标准是以下四点: 1、商业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密切关系,利用自身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认定条件: 1、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