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无权处分中相对方并没有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处分的规定,并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新的民法典对无权处分的影响。无处分权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如果权利人没有追认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
《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会有法律效力。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
无法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对于无法履行不能实现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解除。对于因一时履行不能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不进行解除,待有条件履行时继续履行。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